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2019-10-25   来源:农民入党申请书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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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析

  摘 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数量在不断增加。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关系千百万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妥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是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本文分析农民工子女教育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推荐。

  关键词: 农民工子女 教育 存在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2013年年底,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69亿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1277万人,占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9。3%。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已经成为一个较普遍的社会问题,甚至必须程度上影响国家建设和未来发展。尽管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义务教育阶段透过公办学校培养的方式基本得到解决,但仍然存在必须的教育不公现象[1]。具体可能表现为,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资源差,教育资金缺乏,家庭教育差,存在自卑心理等。

  一、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面临的问题

  1。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缺乏政府财政支持。

  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造成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财政职责主体缺位。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实施:中央政府主要负担由中央各部门兴办的教育机构的拨款,同时对落后地区的教育发展给予必须的资助;地方财政主要负担各级地方政府举办的教育机构的预算内拨款。这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二元化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是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核心制度因素[2]。同时,由于农民工子女在农村交纳的教育附加费并没有根据农民工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转移,城市政府从财政中划出的经费专供辖区内拥有户籍的市民子女理解义务教育之用,并不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这就造成教育财政职责主体缺位的问题。

  2。配套法律政策不完善。

  在保障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入学的政策变迁过程中,配套法律政策不完善。首先是相关政策在国家法律层面始终存在空白,政策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法律位阶不高,其约束效力有限。1998年3月,原国家教委初步确立了“两为主”(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解决思路。最主要的立法是2006年的《义务教育法》,该法本应清晰、明确地将“两为主”的政策表述清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加以肯定,但实际却语焉不详。而且该法中缺少罚则,没有规定“流入地政府拒绝”和“流入地公立学校”不接收进城务工子女理解义务教育的处罚措施。地方配套政策缺乏操作性,在落实中存在很多问题,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解决。

  3。公立学校入学难,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差。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教育任务主要由民办学校承担,流动儿童的入学需求,与流入地学校利益之间是有冲突的,由政府全额拨款的非盈利性公办学校,其自身没有额外的经费,承担流动儿童的就学成本,一些中小学校拒绝接收非本区域户籍的生源,导致许多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公办学校。既然公立学校不能完全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大批民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便应运而生。自从国家统一取消义务阶段借读费的规定出台后,许多学校办学经费紧张了,教育资源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民办学校存在诸多不足,严重阻碍其发展。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存在很多问题,如办学条件差、管理水平低、教学质量低下等。

  4。家庭生活质量的差异,导致产生厌学心理。

  很多农民工子女以前在老家上学,由于当地教学条件较差,学习基础较差,初进入城市学校,容易跟不上学习进度。并且,由于地区差异,他们的各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水平、见识等都与城里的孩子有很大差异,容易产生自卑和厌学心理。读书改变命运、知识成就未来的口号并不能消除许多民工子女的迷茫,父母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教育。家庭收入水平与城市孩子生活在一齐被放大了差距,这让不少农村孩子情绪低落、自卑,导致学习成绩很不理想。

  二、政策推荐

  1。明确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财政职责主体。

  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向理解农民工子女就读人数较多的地区给予倾斜,并明确要求地方加大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学校的投入。支持地方政府切实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地方城市学校有更大的潜力理解更多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中央和省级政府设立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并加强调控和监督,按实际招收农民工子女人数划拨到各地,分担流入地政府和学校的财政压力[3]。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分担和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2。建立完善的教育法制和政策体系。

  国家应从法律角度,尽快明确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明确规定他们的平等教育权。使各级政府、教育等机构在处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时,有法可依;农民工家庭和子女在维护自我的合法权益时,有明确的法律凭证。

  3。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民办学校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

  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在当前农民工子女数量大幅增加、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有限的客观现实下,应允许农民工子女学校继续存在,扶持尚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用心创造条件转为民办学校[4]。根据实际状况,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办以接纳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

  4。关爱农民工子女的成长,营造和谐平等的成长环境。

  本地学校既然接收了农民工子女入学,就要关爱这些孩子,让孩子有机会享受同等的教学条件、教育资源,客观看待他们与城市孩子在家庭背景、环境教育、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诸多差异,让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本地居民就应从心理上接纳农民工及其子女,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他们。社会舆论就应发挥作用,社会各界要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并且给予农民工帮忙平台。

  参考文献:

  [1]赵蔚蔚,刘轶俊。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统计考察[J]。统计与决策,2011,23。

  [2]刘潇。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分析――基于教育财政视角的归因[J]。金卡工程,2009,11。

  [3]吴瑞君。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及解决思路[J]。教育发展研究,2009,10。

  [4]杜美娟。浅析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J]。青年与社会,2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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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报告

  在我国城乡之间,每一天流动着上亿农民,农民工已经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存在于大中城市的角角落落。而在这些农民工的身后,有着数千万未成年的子女。这些孩子是一批游走于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教育问题也是这些流动农民的心头之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是当前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中的难点之一。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上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问题,也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并且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业转到非农业,从农村转到城镇,流动农民及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将不断增加。农民工子女是一个数量庞大且不断增加的群体,其权益保护不容忽视。我们对长沙市马王堆等中学部分农民工子女及其家长展开了问卷调查,学生年龄段为13―16岁。

   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权利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农民工子女发出的100份调查问卷中发现,70。41%的孩子是在家长先行安顿好后再到城市的,56。12%的孩子是与父母一齐住,并有稳定住房。这其中能够看到近几年在农民工子女的生活环境的上已有所改善。但在针对家长的问卷调查中同时显示,受访农民工夫妻双方都在外务工的占58。33%,经常更换地点租房的占37。5%。有4。17%的家长表示其子女曾有过停学或休学的状况。在农民工子女择校时,16。67%的家长表示“做了多方面努力学校才理解”,4。17%农民工表示孩子在选取学校时曾“遭受到学校拒绝”且状况很严重。并且在有的学校甚至存在“择优录取”的现象,这也是农民工子女入学面临的一个障碍。农民工是流动人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经济收入微薄,社会地位较低,主要来自经济相对落后、文化相闭塞的偏僻农村,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进城务工具有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在我们的调查中,与父母一齐无稳定住房的比例也占到了40。82%。这些都揭示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求学中存在的种种十分艰难的问题。城市外来人口的增长速度超出了许多城市公办学校的承受潜力,民办学校仍是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一个主

  要渠道。而因为涌入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迅速增多,教育资源不足导致很多公办学校难以敞开理解全部前来报名的农民工子女。民办学校的教育条件又令人堪忧。此外,在入学问题上,费用是首当其冲的。在针对家长的问卷调查中显示,24名家长表示,最大的愿望是自我的孩子能“和城里孩子享有同样的待遇”。25%的家长认为学杂费用收费较高,4。17%的人提出有学校收取借读费或赞助费且费用偏高。按照现行标准,农民工子女不管上什么学校,都是要交费的。在公办学校借读,要交借读费。至于私立学校,收费标准不一,也不透明,很难统计。在费用问题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面临三大难问题:就读私立学校费用太高,一般家庭根本无法负担;就读公办学校却因为户口的问题,使得孩子根本不能和同龄人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第三是一些为农民工子女专门办的学校却因为工商部门对于学校的定性和自身办学经费的问题而常常出现运转困难,这一类学校的本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而在是否愿意将孩子送入政府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或者学校建立专门的班级问题上,37。5%的家长愿意,41。67%家长表现为无所谓的态度,20。83%的家长明确表示不愿意。而33。67%的孩子表示愿意入读此类学校或班级,52。04%表示无所谓,有14。29%明确表示

  不愿意。

  尽管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度都充分思考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尽管许多城市的主管部门都在承诺着手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但实际上都收效甚微。农民工子女教育困难的原因究竟在深层次的体制矛盾上体此刻哪些方面,我们的看法是:

  首先,许多地方在计算经济发展总量或列举政绩的时候,基本上是以本地常住人口作为基数。如果增加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既要增加财政投入的支出,还要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影响到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因此,当地主管部门只得采取排斥和关掉的办法,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其次,出于对农民工进城数量增加的担忧。近年来,人们已经逐步习惯于单身农民工在城里就业。因为他们只带给廉价劳动,来去自由,由于没有子女和家庭的负担。但是一旦要把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作为城市政府务必要解决的日常工作,直接导致的现象就是,农民工家庭的整体进入。那么城市政府要解决的就不仅仅仅是教育问题,还要涉及到他们的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就业问题,甚至对于城镇公共设施供给的压力。

   第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关系到我们国家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问题。尽管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在对农民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而且也需要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和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逐步加以解决。但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了农村后,由于交纳的教育统筹费用没有根据民工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划转,而农民工就业所在地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等于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实际上的受害者就是这些在城市打工就业的农民的下一代。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曾说,农民工子女教育属于九年义务教育,享受义务教育的一系列扶持政策,这完全贴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

  那么,就上述体制矛盾上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不仅仅仅是教育部门的问题,也是全社会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各级政府站在什么样的角度去认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是否能够从心理上把他们与城里人公平对待,并逐步从体制环节上来解决这些现实的矛盾。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以下推荐:

  首先,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要正确认识农民工也是城市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在无法享受城里人各项公共福利的状况下,以极低的成本为城市的企业带给了超多利润,并创造了城市的税收,同时还在很多方面承担各种不公平的费用。因此城市政府有职责有义务来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这是政府对于作为纳税人之一的农民工的正常的服务。政府应着力解决导致教育领域受教育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的体制性问题,取消二元户籍制度所强加的受教育界限,取消教育赞助费等其他不合理的收费制度,保证流动劳动力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并为其带给公平的教育环境。注重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内部效益,务必建立严格的教师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和合理的学校设置制度。

  其次,是要正确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是在以一部分农民不能享受正常的城镇化进程的代价换取了近些年城市的快速发展。当我们看到农民工的子女超多失学,而在一部分城市却盲目地提出教育已经现代化的口号,把超多投资用于提高城市教育的硬件设施,使城里人的后代和农民的后代文化素质的差距日益扩大。这不仅仅不贴合我国的现实国情,而且会拉大我国的城乡差距,引发长期的社会矛盾。因此,应允许在城市里专门解决农民工子女基本教育的民办学校存在,不能以降低城市教育水准为借口关掉这些学校,使超多农民工子女失学。对农民工子女应放宽就学准入,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入学就读程序,畅通人员流通,尤其是加强民工子女教育引进的绿色通道,在民工子女的就学、就业等方面带给便利条件。消除体制障碍,改善地区、城乡关系,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子女来杭就读的准入条件,切实做好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为民工在城务工减少后顾之忧。

  再次,消除偏见,提高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的福利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不必担心农民工超多的涌入城市,会带来城市的不安定。因为根据近些年对农民工的调查跟踪,农民工的流动就业行为是完全理性的,并非盲目的。因为农民工也需要就业的稳定,个性是携带子女的农民工家庭。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就业条件,农民工很难选取带着妻子儿女饱受颠沛流离。他们在家乡还有一块土地作为他们永久的社会保障和满足温饱的收入条件。作为中国农民还有一个十分眷恋家园的传统。从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上看,农民也就应享有这个国家礼貌和城市礼貌的正常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当然这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逐步要解决的城乡分割体制的根本矛盾,要有一个历史过程。

  最后,应加快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的改革,实行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首先具有“义务”性质,各级政府有职责和义务来普及和落实这项目标。推进义务教育是关乎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应真正落实研究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弱势群体理解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的监督和实施,应是中央政府的事权职责,也就是应由中央政府来解决城乡基本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而不能实行两种国民待遇。因此,应确定中央对于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基本教育问题。在过渡期间,政府应对在城市内私立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予以补贴,带给基本的场地,并严格监督不得乱收费,防止增加农民工的负担。 流入地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子女上学的补助政策。这种补助,一方面体此刻对学生的补助,另一方面体此刻对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的资助。对农民工子女来说,能够以政府财政资助、补贴等形式加以资助,体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精神,避免把农民工子女往民办学校一推了之。而在我们的调查发现,45。83%的学校没有设立关于农民工子女的助学金或补助,这是教育部门应当切实做好的一个重要

  部分。教育部政策与法制建设司副司长孙霄兵认为,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不仅仅仅是民办教育问题。农民工子女受教育,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首要职责。政府要把这些子女安排到公办学校当中,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地理解教育。在政策运用上,当地政府要采取措施用心扶持农民工子女学校,使他们的办学条件到达规定标准,而不能采取达不到标准便取消的方式。

  事实上,农民工子女面临着更现实的问题。他们从农村到了一个繁华的都市,因为经济,因为地位,因为父母的艰难处境,农民工孩子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他们本身就在经济条件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好不容易能与城里的孩子坐在同一个教室里理解质量较高的教育,却又要承受来自城市孩子的种种不理解。生活上的困难没有让他们退缩,可心灵的创伤却难以抚平。“亲情失落、心理失衡、行为失控、学习失教、安全失保、监护失助”已成为他们中的普遍现象。  引起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环境的“软歧视”。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常常被另眼相看。二是民工家庭的负面影响。民工家庭中,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条件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三是流动频繁的惯性效应。一些家长工作不稳定,造成子女频繁转学。由于生活环境比较复杂,他们很难持续心理平衡,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在我们对收回的问卷进行统计的过程中发现,农民工子女在学习过程中存在诸多烦恼,其中学习基础不好,难以理解老师教的知识,有个别老师有偏心现象,有受同学排斥的状况,没人辅导作业等状况都有呈现(见图一)。调查同时显示,有10位受访者表示在学校曾因为自我是农民工子女而遭受过老师或者城市的同学的不公平待遇

  。“我的普通话不标准,一开口说话城里的孩子就笑话我,而方言又听不懂,很难和他们沟通。所以我在学校很少开口讲话。”这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无奈地表示。

   另外,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4。9%的父母偶尔辅导他们的学习,而5。1%的家长从不对孩子的学习进行辅导。对于孩子在学习中无助的表现,家长调查中也同时证明,有12。5%家长表示“从来没有” 时光辅导孩子学习,而70。83%家长表示“有,但时光不是很多”,这些都会对孩子的情感与心理方面产生影响。

   调查证明,有39名农民工子女,以前因父母务工地点或学校接收等方面的原因转过学。其中转学1次的有26人,转学2次的有8人,转学3次或3次以上的有5 人(见图二)。而在针对家长的问卷调查中也同时显示,受访农民工夫妻双方都在外务工的占58。33%,经常更换地点租房的占37。5%。这些无疑都对孩子的学校教育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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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我们对在学习和生活中寻求帮忙的对象状况分析中发现,农民工子女在学习上或生活中遇到了问题,选取同学为第一倾诉对象的比例为59。18%,第二为父母,比例为37。76%,而第三则是老师,比例为 3。06%。农民工子女在学习生活中有了烦恼向家人倾诉的比例并不高,而老师就更低。孩子与家长老师缺乏沟通,而这种情绪的长期积累,对于他们心理的健康成长十分不利。

  而上述问题并未引起家长重视,甚至在学校方应对这些问题也了解甚少。城市里的大部分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较低,也不懂得教育孩子的艺术,家里也没有营造适合孩子读书的基本环境。这样,就导致了孩子由于学习遇到困难而不知向谁请教的现象。我们的访谈结果证明,农民工跟孩子间沟通的话题主要是学习方面。其他各个方面的沟通都相对欠缺(见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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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能够从以下方面来看:一方面,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很忙,有的家长须每一天工作12小时以上,和孩子在一齐的时光不多;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孩子还小,不会有诸如情感、经济方面的问题。很多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也未能重视他们的心理教育。根据我们的调查数据体现,25%的农民工家长认为家庭教育较为重要,而有62。5%的农民工家长认为学校教育更为重要,12。5 %的农民工家长则认为社会教育更重要。在学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31名学生表示学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或组织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占调查人数的31。63%,这无疑也是学校在对待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的所存在的缺失。

  种种问题,给这些到城市就学的农民工孩子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首先,被爱成了一种负担。农民进城后,主要从事小商品买卖,有的工作较稳定,如农贸市场的业主、小吃店店主等,但还有很多的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如各种建筑工地的民工等,他们的收入普遍比较低。辛苦务工的家长为了孩子的教育付出的“巨额”投资和急于回报的殷切期盼,像铅一般沉重的压在孩子们的心头,使他们感到不安、烦躁和自责。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显示,83。67%的农民工子女对父母在外务工抱理解的态度,认为父母为了家庭,工作很辛苦。这种理解的态度无形中对孩子们的学习也产生了不小的压力。

   第二,成绩的压力让人窒息。由于原先的教学质量较差,新入学后教材的变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大多数农民工的孩子学习成绩较差,跟不上教学进度成了一块压在他们心中的石头。

  第三,尽管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学习十分努力,但由于智力、基础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成绩常常远低于自我的心理预期,不理想的成绩是他们心头的一座大山。

   第四,自信自尊受到必须的打击,心理变得比较敏感脆弱,长期处在紧张焦虑的状态下,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个体社会化发展受到影响。性格上也容易产生变化。多表现为性格内向、孤僻、不合群,攻击性行为多、不喜欢与同伴交流,适应过程比较长。在我们的调查中也体现了这一状况。有52。04%的农民工子女认为在从农村转到城市学习后,曾因为心理落差或其它情绪反差造成其性格上的变化。这不仅仅给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理造成了压力,也给学校的教育带来了困难,带来了困扰。

  第五,心理发生变化。透过对农民工孩子在学校的学习、交际、身体症状、自我倾向等方面的调查结果证明: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低于城市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他们比城市孩子表现出更高的学习焦虑、孤独倾向和自责倾向。他们渴望能得到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他们在学校里常常感觉自我是一个异类,这使他们缺乏自信,产生自卑。而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41。82%的农民工孩子曾担心从农村转到   城市后,在学校会受到城市同学的排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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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四是我们在这次问卷调查中发现的另一个问题。在农民工孩子觉得父母在外务工对其成长、发展方面存在的负面影响因素中,认为家长对其学习介入过少导致的学习问题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占到了很大的成分,其次认为是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导致的心理问题与缺乏亲情抚慰导致的生活问题,另外父母不会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孩子以及突然应对陌生的社会有时感到孤独等也被孩子们写上了问卷。

  农民工学生已经成为城市学校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学生群体,因此,针对他们的心理行为特征,采取相应的教育管理措施,已成为学校、教师、家庭的当务之急,务必引起高度的重视。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学校在以下几方面切实加强对这部分学生的管理。

   首先,学校应给与农民工子女更多的关心与爱护。由于农民工孩子来自农村,使他们与群众中的城市学生之间存在差异,表现为交往中具有退缩、提心吊胆、没有魄力等特点。有的孩子还是半路转学,就更加缺少和同学们认识熟悉的过程,在活动中容易受到冷落,胆小一些的学生越是受到冷落就越不愿和同学们交流,于是恶性循环构成孤僻的性格,导致了自卑心理的构成,他们想融入到群众之中,却又害怕来自城市同学的冷漠。共同的处境使他们同病相怜,常常在农民工孩子内部自成“ 一帮”,构成一些小团伙。这些小团伙具有极强的小团体性,并和班群众存在必须的距离,成为一个游离的群体。还有一些学生放下学校环境到社会上寻找温暖,与社会中的无业青少年相结识,这些处于青少年期的孩子,自我控制潜力差,社会阅历浅,认知水平低,从而导致相应的问题行为频频出现,也对社会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因此,学校在对待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就应注意减轻他们的学习压力,多发现他们身上的其它长处,并给予足够的表扬,帮他们提高在群众中的地位,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并且要努力防止构成小团体,注意它们于社会上的交流,避免给社会和正常的学校教育带来隐患。

   其次,学校应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来对待农民工子女。农民工孩子的父母千辛万苦来到城市,把子女送到城市读书,渴望的就是孩子能受到良好的教育,能有一个健康的发展,能像城里孩子一样生活、学习。因此,无论是成绩的差异,还是性格的不合,抑或是心理的缺陷,学校老师都要一视同仁,从内心去关心他们,并努力做好他们的心理转化工作,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爱护,在精神上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三,学校多开展群众活动,增强与同学间的亲和力,使农民工孩子尽快“本土化”。由于农民工学生的自卑心理,不能很快的融入到群众中去。那么学校就就应组织班级学生多开展一些群众活动,并有意地安排这部分学生参与到各种活动中,并让他们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老师还要用心地协助他们,为他们出谋划策,让他们能在各种活动中表现自我,为他们树立信心。并有意安排他们与其他学生一道共进退,增强与同学间的友谊和凝聚力,也能使他们尽快与班级融为一体,适应当地的学习和生活。

  第四,注重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如果开设有专门的心理课程或配备有专门的心理教师或组织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就能够掌握这部分学生的心理健康基本状况,把握影响他们心理健康的因素。这对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有着极大的帮忙。

  第五,注重家长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与农民工孩子父母的联系,是促进农民工子女尽快融入学校的一个关键。学校的教育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因此,多组织农民工家长学习孩子的心理,了解教育,更能从根本上解决孩子心理上的种种问题。

   综合我们从问卷调查中发现的一些现象与提出的一些浅陋的观点看,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城市人不应歧视农民工和他们的孩子。我们要认识到农民工子女应对的不单单是读书的问题,更有如何融入城市的问题。农民工的后代,将不再是“农民工第二代”,而是城市新公民。他们能够成为农村走出来的最有期望的一代。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突显在我们面前,更让我们深思此刻中国教育存在的一些十分严峻的问题。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转型期我们不得不应对的一个十分棘手的社会问题,是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成本,这个成本需要政府、全社会和农民共同来承担。政府要把农民工问题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合二为一,切实解决好农民工这个特殊的城市群体的问题。而教育部门就应和社会共同协起手来,办好教育,办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学校应把农民工孩子的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尤其是心理教育,帮忙他们尽快且和谐融入城市。这样不仅仅仅对于农民工及其子女,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深远的好处。

  参考文献:

  [1]雄若愚,董结琴.中国农民工问题调查报告[J].中国国情国力,2002,(12).

  [2]郑杭生.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项中新.均等化:基础、理念和制度安排[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4]周佳.私校公助―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方案[J].教育科学,2003,(6).

  [5]百度网、中国期刊网

  作者简介:湖南商学院法学0501班学生,组长:范芳

  指导老师:刘梦兰 向延仲 聂玲

  阅读精选(3):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及解决思路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瑞君

  摘要:本文基于上海市的实地调研数据,侧重于从人口学视角分析农民工迁移流动特点、未来发展趋势对其子女教育的影响,揭示了现阶段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机制中不利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就如何统筹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提出了战略思路与实施推荐。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人口学视角

  近年来,我国大城市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出现了停滞化、常住化、家庭化和扎根化等发展趋势,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随之凸显。虽然从全国范围看,大部分地区依据国务院2001年确定的农民工子女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借读为主”的“两为主”原则,以及2003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已经初步构建起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保障体系,但大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难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1]

  本文在收集农民工子女教育相关统计资料及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透过对上海市嘉定区、杨浦区三所学校农民工子女的问卷调查,同时结合对上海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杨浦区教育局,浦东、闵行两所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访谈资料,在分析现阶段大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的基础上,依据农民工群体迁移流动的特点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就现阶段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如何统筹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提出了战略思路和政策推荐。

  一、上海开展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现状概述

  1。初步构建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保障体系

  (1)政策保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两为主”原则。2003年底,上海市教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以流入地的区县政府管理为主,以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的“两为主”原则。2004年2月,上海市教委拟定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探索以公办学校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的运作格局,在各方应对农民工子女与上海户籍学生同等对待。2006年4月,新修订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将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划为借读生,对贴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借读,与上海市户籍学生按照同样标准收费。2008年1月,上海市教委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上海市加强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一揽子”计划。

  (2)机制保障:市、区两级政府层层落实,将农民工同住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一是建立领导机制。在市级层面,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理解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相关区县也纷纷建立健全了分工管理体系,履行本区域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管理职能。二是建立经费投入机制。上海市教委在2008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中,把农民工子女理解义务教育的经费纳入年度的教育经费预算,并且按照学校的实际在校人数和定额标准,划拨给理解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三是逐步完善运作机制。2008年9月,上海市教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免借读费工作的意见》,对农民工同住子女身份的认定在全市范围内加以统一。

  (3)质量保障:拓展教育内涵,逐步改善和规范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2004年7月1日,上海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性质及其办学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每年下拨3000万元,用于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条件,并透过登记备案、督导评估等措施规范此类学校的办学行为。上海各区县政府也透过种种措施,提升辖区内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公办民营的农民工子女学校能够看作是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向全日制公办学校转变的一个过渡,作为一种探索模式,在未来必须时期内也将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

  2。大部分农民工同住子女已经纳入义务教育的保障范围

  (1)就学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2000年以来,上海市各级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做了超多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相关调查结果显示,2000-2005年,在上海理解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由26。30万人增加到38。18万人,[2]五年间增11。88万,平均每年增加约2。37万人,年均增长速度达7。74%;2005年以来,增速趋于平缓,基本稳定在38-39万人之间。2006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子女达31。62万人,占比到达81。97%。[3]

  (2)学段分布以低年龄段为多。小学阶段在上海理解教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人数的比例,2005年为82。79%,2006年为79。47%,说明义务教育阶段在上海理解教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以小学阶段为主。[4]进一步考察则能够发现,各年级学生分布呈现出典型的金字塔形状,即越是高年级的学生数量越少。

  (3)就学渠道以公办学校为主。2000年之前,大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在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2000年之后,上海市政府加大了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力度,同时增加了本市公办、民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力度。目前,大部分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已经为本市的公办、民办学校所接纳。农民工子女在沪理解教育的渠道通常包括:进入公办或民办学校,数量逐年递增;在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数量逐年递减。截至2007年9月,上海尚有农民工子女学校258所。[5]根据市教委规划,到2010年,上海将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4)就学地域相对集中在城郊结合部。由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采用属地化原则,城郊结合部作为农民工的主要集聚地,也因此成为农民工子女理解义务教育的主要区域。上海市教委的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在上海流动人口子女在郊区就读的比例2005年和2006年分别高达81。93%和81。77%。[6]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分析

  1。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带给者――市、区两级政府和学校面临的主要问题

  作为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带给者,市、区两级政府主要承担教育管理和教育财政经费转移支出等职责,接纳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则主要承担教学任务。透过上海的实地调研,结合全国其他地区的公开报道及研究信息,本文认为,目前流入地政府开展农民工子女教育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1)相关统计制度尚未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农民工子女数量不明,难以对这类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等进行监测。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实有人口管理的信息登记系统,相关统计工作尚不完善,有关部门不能带给较为准确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数据,教育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掌握的只是自身有受教育需求的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并为他们带给受教育的机会。如此的制度框架,既影响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规划的制订,同时也难以对这类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等进行监测。

  (2)农民工集中居住,区域公办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降低了义务教育资源的总体承载力。由于农民工往往集中居住而且多居住于城郊结合部,这使得义务教育资源区域性供给短缺的现象十分突出。对上海来说,出现这一现象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一是流动人口子女超多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如嘉定区的外来人口已经超过户籍人口,教育资源的压力很大,而这些地区又面临本地区农民向城镇集中、中心城区人口因市政动迁导入的冲击。三种类型人口共聚一区,必然造成校舍、师资等教育资源供给紧张。二是部分闲置教育资源已经转让或出卖。过去一段时期,由于上海户籍在校生的减少,各区县公办学校校舍曾一度出现闲置,不是改作他用便是出让置换,使得可容纳量减少。例如,普陀区公建配套的教育资源中,被改作他用的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学达46所,占地面积156845平方米,建筑面积38530平方米,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无法收回。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农民工子女不能跨镇、区(县)入学,因此区域性教育资源短缺的矛盾将始终存在。一方面流入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供不应求,另一方面中心城区的教育资源吸纳不足,从而导致上海整体教育资源的承载力下降。

  (3)农民工无序流动,学籍管理尚未联网,增加了义务教育管理以及教育发展规划制订的难度。由于农民工的工作地和居住地不稳定,其子女为了继续就学不得不频繁转学,而且在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转学的发生比率和人均转学次数都偏高,就学的流动性也更大。频繁转学既影响了其受教育的连贯性,也给区域教育规划管理、学籍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农民工举家迁移及随产业布局调整向远郊集聚,致使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的区域性短缺矛盾由近郊区向部分远郊区扩展。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到流动人口家庭化的发展阶段,流动人口举家迁移和整体流动的比例显著上升。[7]流动人口家庭化的发展结果,导致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人口子女数量大幅增加。此外,随着上海产业结构的空间调整,尤其是工业园区向远郊地区的转移,上海的农民工也出现了向近郊及部分远郊集聚的态势。这不仅仅会改变区域教育资源的配置,使基础教育资源供给区域性短缺的矛盾从近郊区向远郊区扩展;而且,由于远郊区教育资源相对较为薄弱,农民工及其子女的集聚将会进一步加剧这些地区教育资源的区域性短缺,也不利于远郊区教育资源的优化和提升。

  (5)户籍人口出生小高峰以及户籍生育政策调整后的生育堆积效应,将加剧近期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以上海为例,2000年以来,上海逐渐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常住人口新生儿从2001年的8。1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16。66万人,将近翻番。同时,上海户籍人口自1993年起持续负增长,很可能在2011年前后对现行的生育政策做出调整,允许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8]新政策一旦实施,很多人会选取在第一时光内生育,这将导致生育的堆积效应。理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的增多,会对上海全面贯彻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提出更为严峻的挑战。

  (6)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通道一旦建立,将对义务教育资源构成必须的冲击。由于户籍制度和中高考制度的限制,目前农民工子女尚不能与户籍学生一样在流入地享有继续理解初中后教育的平等权利。在上海,虽然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各界已构成共识――将向农民工子女开放中等职业教育,但目前仅限于试点阶段。我们认为,无论是开放职业教育还是开放普通高中教育,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的通道一旦建立,不仅仅将加大城市高中教育资源的压力,也会对义务教育资源尤其是初中阶段的教育资源构成较大冲击。

  (7)义务教育借读费取消之后,大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难度将进一步加大。2008年11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教育部门涉及的10项收费中就包括义务教育借读费。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将对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带来巨大的压力,经费不足将成为首当其冲的现实问题,教育财政经费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同时,此项政策的出台会对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数量及其渠道产生影响。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吸引力很大,取消借读费后,不仅仅会影响农民工对其子女是流动还是留守的抉择,导致更多的农民工子女透过随迁的方式进入大城市就读;而且因为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优于民办及农民工子女学校,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可能导致较多的农民工子女转向公办学校借读。

  2。农民工教育的理解者――农民工子女面临的主要问题

  (1)受自身及外界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子女自身理解教育尚面临不少困难。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公办学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存在必须的心理障碍。目前,公办学校对接收的农民工子女一般采用整校接纳、单独编班、插班就读等形式,农民工相对偏低的社会经济地位决定了其子女在公办学校中易受到同龄人的歧视,这种歧视不仅仅增加了农民工子女的心理负担,而且也不利于同龄人之间的社会融合。[9]二是新课程改革增加了农民工子女的学习困难。由于农民工子女接触教育较晚,加之家庭教育环境较差,因此学习基础相对较差。[10]而新课改教材的难度有所加大,增加了农民工子女的学习困难。三是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参差不齐,部分学校的教育质量有待提高。而政府的检查与督促一般只停留在学校的安全与卫生等方面,对于教学质量等实质性问题尚未有量化标准。[11]

  (2)免收学杂费的政策尚未惠及所有农民工子女,部分低收入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仍难以得到保障。仍以上海为例,在国家已经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的政策大背景下,上海将面临两难选取――取消并禁止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存在,将使部分低收入且不贴合同住子女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无处就学;降低或取消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借读门槛,则如何解决该部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费用及如何预防更多的教育移民将成为一大难题。如果上述矛盾得不到妥善、有效的解决,那么,由于教育市场和获利机会的存在,新的、非法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仍会不断地冒出来。

  综上所述,农民工居住地域相对集中,造成区域教育资源供给短缺与闲置并存的局面;受未来流动人口发展的变化及相关政策的影响,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变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相关统计制度的不完善使教育职能部门难以掌握农民工子女的基本状况,由此增加了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和规划的难度;初中后教育通道以及免收义务教育借读费等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资源供需矛盾的核心――财政压力,而借读条件门槛的设置是不得已之举,显然会让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失去受教育的机会,也加大了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整治难度。农民工子女教育基础薄弱、社会融合进程缓慢、高考户籍制度的限制等因素的存在,也造成其受教育难的客观现实。就应说,上述问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仅会影响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进程,也会影响户籍学龄人口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

  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思路

  上海开展农民工子女教育中所面临的难题在全国具有必须的普遍性。本文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务必从战略的高度对相关制度加以改革和创新。

  首先,务必适应农民工群体的发展特点,实现战略思路的转变。一是教育机制从政策保障向制度创新转变。农民工子女教育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虽然各地已经构建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基本制度框架和保障机制,但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两为主”原则,如何解决教育财政政策和教育入学政策的问题,如何解决区域内部教育资源不均、负担不均的问题,仍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使现有的工作系统化和规范化。二是教育目标从教育机会公平向教育内涵拓展转变。流动人口家庭化、常住化的发展趋势充分说明,就应改革以户籍学龄人口为对象的义务教育管理模式,建立覆盖常住学龄人口的义务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相应地,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内涵务必进一步拓展。也就是说,不仅仅要解决义务教育起点的公平问题,还要关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问题。在关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同时,还要逐步解决初中后教育的通道问题。

  其次,就应秉持“统筹发展、区域调配、多方投入、重点扶持”的指导思想。统筹发展,是指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市义务教育的统一范畴,将户籍基础教育改革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实施有机结合。区域调配,是指根据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分布及求学需求,对全市存量教育资源加以统一调配,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实施跨区域资源配置。多方投入,是指“两为主”原则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基本价值,但并不意味着强化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也不意味着强化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强调在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上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方针并不是排斥其他社会力量、尤其是民间资本和“民办学校”参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重点扶持,是指对贴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校,透过重点扶持的方式,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最后,就应依据农民工流动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对现有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加以改革和创新。具体的政策推荐包括:

  (1)强化和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将农民工子女教育资源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其一,根据各区域人口变动的不一样状况决定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向。市级财政要加大对人口导入区县尤其是农民工子女集聚的区县的支持力度,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较多承担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增加教育资源短缺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的供给,提高这些区县公办学校理解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潜力。其二,透过对外来务工者居住地的规划引导,及时调整不一样区域学校的设点布局,使其与新的人口格局相适应。为分散农民工子女居住和就学的密度,大城市市区相关政府部门要对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地予以相应的规划和布局。

  (2)统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建立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专项基金。其一,构建义务教育经费供给的统筹模式,解决区县之间教育资源负担不均的问题。鉴于农民工居住相对集中、具有高流动性的特性,为了缓解义务教育资源区域性供给的矛盾,推荐构建关于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理解完全义务教育的经费供给模式。根据该供给模式,将从中央返还给流入地市、区、镇三级政府的税收中按必须比例直接提取一笔资金作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专款。由于中央税收返还所采用的是基数法,因此这一供给模式的实质在于:经济较发达、人均GDP也较高的地区,在为农民工子女带给义务教育资源上也更有潜力承担较多的义务和职责。其二,建立专项基金,解决经济困难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紧张和流动就学成本高的问题。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就读于公办学校和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大多数家庭只能“勉强”承担学杂费。[12]2010年将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后,办学条件及师资力量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同时入学的各项费用也会相应地有所提高。为此推荐,一要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建立适合农民工经济状况的收费标准,减少校服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若干费用,并给予必须的费用减免和经济补助,帮忙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就学。二是应以城市教育附加费及透过社会赞助等方式建立专项基金,透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带给教科书等方式,帮忙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

  (3)构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四教统筹”的农民工子女特色教育体系。包括用心发展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逐步开放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的通道。由于目前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尚未破冰,加上高考教育体制的限制,因此现阶段完全开放农民工子女初中后教育通道尚不可行。本文推荐采用“逐步放开,条件准入,成本分摊,市场操作”的方式。逐步放开,是指先开放中等职业教育,再逐步过渡到普通高中。在上海,中等职业教育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要密切关注试点期的需求变化动向,试点成功后再逐步推广,同时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向高等职业教育过渡的衔接通道。条件准入,是指制订必须的准入条件,以限制政策导向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推荐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在沪经济活动年限和职业分类以及贡献的大小,进行评分,贴合条件的颁发“绿卡”,并带给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其子女能够享受流入地的城市福利,包括理解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平等权益。成本分摊,是指初中后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因此教育经费的来源需思考从多种途径获取,可采用“四个方面,各承担一部分”的方式。也就是说,中央财政承担一部分、农民工个人务必负担一部分、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流入地政府补贴

  一部分。市场操作,是指让有企业背景的职业学校进行培养和消化一条龙,企业也能够委托培养方式招生。教育成本由企业、个人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企业有权在录用方面淘汰不合格的学生(政府应限定最高淘汰率)。与此同时,政府务必制订规则,强化对成本、价格和教育质量的监管。

  (4)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民办学校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其一,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就应说,上海市政府将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管理的方向是正确的,但在当前农民工子女数量大幅增加、上海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有限的客观现实下,应允许农民工子女学校继续存在,扶持尚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用心创造条件转为民办学校。同时根据实际状况,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办以接纳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

  (5)根据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发展特点,建立涵盖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要适应流动人口常住化和家庭化的现实,改变当前以户籍人口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把常住人口纳入地方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政府教育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三方面:第一,加强外来人口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外来少年儿童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第二,充分发挥农民工子女教育领导机构的作用,统筹协调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涉及面广,需要由政府牵头。第三,根据农民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实行农民工子女学籍管理信息化。可试行发放农民工子女“入学绿卡”,专设便民窗口,统一界定、办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手续。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住所不定的特点,学校能够按照受教育时光、分段收取相应费用的办法,以免造成农民工的经济损失。

  本文是在“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专项研究课题――农民工子女教育(农工党上海市委课题组,2008。吴瑞君任课题负责人并主笔课题研究报告)的部分成果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

  参考文献

  [1]冯绮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综述[J]。华东经济管理,2007,(6)。

  [2]胡瑞文,廖大海。民工子女教育的相关问题研究[R]。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04。

  [3]上海市教委。上海农民工子女教育调研[R]。2007。

  [4][6]上海市教委。2006年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理解义务教育状况[EB/OL]。教育部网站。

  [5]李爱铭。在沪农民工子女小学2010年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体系[N]。解放日报。2008-01-22。

  [7]段成荣。我国流动人口已趋向家庭化[N]。央视国际,2003-11-05。

  [8]董川峰。专家推荐: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可思考逐步允许生二胎[N]。新闻晨报,2009-04-21。

  [9]湛卫清。农民工随迁子女融合教育的困惑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08,(3)。

  [10]陈梅。上海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若干思考[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7。

  [11]邵宁。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公平问题研究――以上海市四所农民工子女学校为例[D]。上海:上海大学,2007。

  [12]李蓓蓓。上海市外来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调研[J]。历史教学问题,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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